由于近期持续高温、干旱,全镇范围火险等级较高,为了防止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全镇发布野外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8月19至10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镇辖区内林区、耕地等所有面积。
三、禁火办法:1、禁止带火种入林区,2、禁止在林区和林区边缘吸烟,3、禁止在土边田壁烧杂草,4、禁止驱火狩猎等行为,5、加强青少年、老年人、精神异常等人群的管控力度。
凡违反本禁火令者,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处罚,处罚金额在50—1000元间不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均有及时举报责任和义务,全天候值守电话:023-77767419。
和顺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