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广大城镇居民:
2010年度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已经正式开展,具有我镇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到镇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注意事项:
1、参保人带上户口薄,并复印一份交社保所。
2、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请带上证件并复印一份交社保所。
3、参保人请带上2009年度的医疗保险证,2009年度参保人员在今年参保时不能变更参保档次。
4、办理时间:截止2009年12月10日。
和顺镇社保所
2009年11月17日